关于结算2022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和 下达2023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8日

来源: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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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2023〕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有关规定,结合经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审核的2022年度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当地2023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方案及资金到位确认函等有关材料,现结算2022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并下达2023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具体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表》(附件)。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4Z145110010023)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保费补贴管理,优化资金拨付方式。对于由省级财政部门拨付保费补贴的地区,要尽量缩短资金审核拨付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由市县财政部门拨付保费补贴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指导督促,严禁挪用,不得拖欠,确保资金拨付规范及时、足额到位。对不属于财政补贴范围的保险机构应收账款,省市县财政部门应当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做到“账实相符”。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中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目标应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表

财政部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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