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制造强省建设第一批和第二批重点项目调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9日       来源:省经信委网站      阅读:600次

各市州经信委,有关县(市、区)经信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制造强省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湖南制造强省建设重点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湘经信投资〔2015〕263号)和《关于印发<湖南制造强省建设重点项目(第二批)>的通知》(湘制造强省办〔2016〕6 号)要求,现对湖南制造强省建设第一批和第二批重点项目进行调度,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范围

  湖南制造强省建设第一批和第二批共100个重点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调度方式与要求

  1、各项目单位总结2016年以来生产经营情况,项目自开工以来至2016年9月底建设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填报《湖南制造强省建设重点项目调度表》(附件2)和《项目建设情况汇报材料》(模板参考附件3)。

  2、请各市州经信委、有关县(市、区)经信局及时将调度通知传达至相关企业,并收集、汇总各项目单位的项目调度材料。县(市、区)经信局将项目调度材料报所在市州经信委,由市州经信委统一汇总上报。

  3、请各市州经信委总结制造强省实施以来围绕推进制造强省建设所开展的主要工作,特别是推进项目建设所做的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经验,并就下一步全省推进制造强省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汇报材料,与项目调度材料一并报省经信委。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州经信委于10月11日前将项目调度材料和总结汇报材料报送省经信委投资处,电子版发至投资规划处邮箱:abc2212144@126.com。



  附件:1、湖南制造强省建设重点项目(第一、二批)

  2、湖南制造强省建设重点项目调度表

  3、项目建设情况汇报材料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