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7日       来源:省经信委网站      阅读:1109次

 湘经信科技〔2016273号 

        

各市州经信委: 

  为加强工业企业品牌建设,提升我省工业品牌竞争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358号)要求,现将2016年工业品牌培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工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 

  (一)推荐2016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 

  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16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近年已被确定为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的企业不再申报)。试点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全省或有关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有实施品牌战略的意愿。 

  3、诚信经营,信誉良好。 

  4、产品质量稳定,自主创新能力较强。 

  5、建立了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二)指导试点企业开展品牌培育活动 

  试点经工信部确定后,要指导试点企业认真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组织学习,宣传动员。组织试点企业学习工信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等品牌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文件。组织试点企业有关人员参加全国、全省品牌培育培训交流活动。在试点企业内部开展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 

  2、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依据《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建立完善品牌培育战略,梳理品牌培育职责和主要过程,编制发布品牌管理体系文件,按照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品牌培育活动,实现品牌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3、开展自我评价。依据《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和《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编制指南》,组织开展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编制自我评价报告。 

  4、总结经验,提炼案例。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进行全面总结,对试点过程中给企业带来最深刻的变化、最显著的成效,以典型经验案例的形式总结提炼出来。 

  二、抓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工作 

  今年5月,经企业申报、市州经信委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省经信委认定了一批“湖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要继续抓好已认定“湖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品牌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进一步完善自我评价报告和典型经验案例材料,加强宣传推介和学习交流。12月初,省经信委将从今年认定的“湖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经信委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工业品牌培育工作,通过试点实践、示范引领,带动广大工业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工作,有效提升我省工业品牌培育能力和品牌竞争力。 

  (二)请各市州经信委于613日前,将2016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推荐名单和《2016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报省经信委科技处。经省经信委科技处初步审核同意后,指导企业于615日前在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www.quality.org.cn)上完成试点备案申报。 

    

  联系人:王定坚   电话:0731-8895556813187004435 

  电子邮箱:595044736@qq.com 

    

  附件:2016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67日 

    

    

附件 

  2016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主要品牌

 

 

 

所属行业

 

□机械  □纺织   □石化  □钢铁

□轻工  □有色   □建材  □电子信息

□软件  □其他

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员工数

   (人)         

 

企业所在地

 

 

联系人

姓名

 

性别

 

职务

 

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品牌培育情况简介:

 

 

 

 

 

 

市州经信委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品牌培育工作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