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0日       来源:省经信委      阅读:1143次

湘经信科技〔2016210

各市州经信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根据《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HNPR -2014-05002,湘经信科技〔2014〕19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规定,省经信委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第二十二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一)在本省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5年度营业收入应不少于2亿元。

  (二)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拥有相对固定和独立的研究开发场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2015年度的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本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2013年至今拥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授权、并维持为有效状态。

  (三)《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重点支持领域

  围绕贯彻《中国制造2025》、加快制造强省建设,重点支持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汽车制造、电力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农业机械等十二大领域,着力提升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我省工业转型升级。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市州经信委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严格审查,择优推荐。推荐采取限额方式,长沙市不超过4家,其他市州均不超过2家。

  (二)各申报企业按要求组织编写《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1),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并附必要的附件材料(主要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盖章出具的2014年、2015年本企业财务报表;已授权本企业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副本;技术中心主要研发人员职称证书和学位证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参与制修定的标准文本;创新成果和荣誉证书;营业执照等),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与电子文件一起送交所在市州经信委。

  送交材料时,企业须携带上述必要的附件材料的原件,交市州经信委查验和留存(照片)。

  (三)各市州经信委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其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名额出具推荐意见书面报告,与企业的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含照片文件)一起,于2016年6月8日前报送到我委。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科技处 曾学文

  电话(传真):0731-88955375;13973181248

  电子邮箱:623366102@qq.com


  附件:1.《 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企业基本情况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