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0日       来源:省经信委      阅读:642次

各市州经信委,省直管县市经信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号)的要求,现对2015年度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内容

  各项目单位认真填报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1)、基础数据表(附件2)、佐证材料及清单(附件3)、自评报告(附件4),对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和原始资料负责。

  二、工作要求

  1、省直管县市经信局负责指导本县市项目单位填报,对项目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将项目材料收集汇总后,撰写本县市自评报告(附件5)。

  2、市州经信委负责指导本市州项目单位填报,对项目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将项目材料收集汇总后,撰写本市州自评报告(附件5)。

  3、省直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照填报内容要求,准备好项目资料,直接报省经信委,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时间要求。项目单位于5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到相应市州、省直管县经信部门,省直项目直接报省经信委;市州、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审核后形成自评报告(附件5),连同项目单位报送的材料,于5月30日前报省经信委。

  5、请各市州经信委负责组织本区域的自评工作,督促省管县市和项目单位,按照资金下达时的归口管理,按时报送到省经信委相关业务处室。

  6、为加快时间进度,节约项目单位成本,本次报送材料以电子版为主,佐证材料以及盖章的地方请扫描或者拍照。

  7、考核要求。我委将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各项目单位,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根据情况建议调整或收回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汇总后报省财政厅,作为今后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

  湖南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欧 柳 88955422 邮箱:hnjxwxxh@163.com

  湖南省经信委电子政务和信息安全处

  刘志勇 88955583 邮箱:2291492256@qq.com

  湖南省经信委电子通信产业处

  易永彤 88955390 邮箱:973932173@qq.com

  湖南省经信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单 华 88955538 邮箱:282003120@qq.com



  附件:

  1、绩效评价指标表

  2、基础数据表

  3、佐证材料清单

  4、绩效自评报告(项目实施单位参考提纲)

  5、绩效自评报告(市州、省直管县参考提纲)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