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条!湖南税务新年首推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 确保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精准落地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阅读:941次

新年伊始,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以“流程更简化、办税更轻松、办事更便利、管理更优化”为目标,率先推出12条深化“放管服”税收改革措施,为落实落细落小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提供坚实保障。

简化手续,办税更省时

——从2月1日起,不再采取注销迁移方式办理纳税人省内跨区迁移,转而采取分类处理、协调办理的方式,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跨区迁移手续办理。

——从3月1日起,在税务部门接收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后,所有新办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只需取1次号、只排1次队就可完成发票领用涉税手续,新办纳税人首次办税2小时内办结。

——推行首次办税实名认证承诺制办理。即新办纳税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在首次办税时完成实名认证的,可现场作出在10个工作日内补办认证的承诺,便可即时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进行实名认证的人员均可登陆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在网上全程办理实名认证业务,进一步缩短办税时限。

精简资料,办税更轻松

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通过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从2019年开始,除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外,需向税务机关按月编制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改为按季编制报送财务报表,季度财务报表只需填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已报送电子数据的不再报送纸质资料。

——对于实现无纸化退税申报的出口企业,只需提供通过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电子申报数据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不再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

——从7月1日起,除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销售凭证外,纳税人因在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需取得和使用自身涉税情况有关证明资料的,不再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自行查询和打印出涉税证明资料标准文本。

多元办税,办事更便利

以“互联网+税务”为平台,积极拓展 “实体、掌上、网上、自助”等多样化缴税缴费渠道。

——从3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提交发票代开申请并缴纳相应税费后,可选择自行承担邮寄费用邮寄配送取得代开发票。

——7月1日后,可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自动接收税务机关推送的申报缴款期限、催报催缴信息、业务办理结果、待处理违法违章情况、待办理涉税费事宜等各类提示提醒信息。

——全面推行“一门”“一窗”“一次”服务。全省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将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涉税业务“一窗”分类受理、“一窗”通办,实现152个涉税费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简化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的税费缴纳手续,纳税人只需“进一扇门、交一套材料、一次性缴税(费)、领一次证”。

放管结合,服务更优化

积极为纳税人发展助力,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提供更为精准的税收服务。

——深化银税信息互通。积极支持有贷款需求的纳税人通过“线上银税互动”平台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自主申请贷款。

——从2月1日起,除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外,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在申请代开发票环节,税务机关只对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5个税费种征收相应税费,其他税费种由纳税人按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规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对于纳税人发生的税收违法行为做到“同事同罚”,保障市场主体在公平有序的税收营商环境中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