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5日 来源:省经信委网站 阅读:948次
湘经信科技〔2016〕104号
各市州经信委、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全面实施《湖南制造业创新能力建设工程专项行动方案》,2016年在全省工业制造领域继续组织实施“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根据省经信委、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省工业领域“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HNPR-2013-05009,湘经信科技〔2013〕264号)要求,现就2016年度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围绕贯彻“中国制造2025”、加快制造强省建设,按照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支持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航空航天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汽车制造、电力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农业机械等12大重点产业,集中转化一批发明专利技术,鼓励构筑从专利到产品、从产品到产业的转化通道,加速培育和形成新的增长点,打造湖南制造业竞争新优势。
二、申报条件
申报实施转化的专利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技术先进,创新程度高,实用性强,符合产业技术政策。
2、专利转化和产业化目标明确,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关联性大;一年内能基本完成目标任务,能有效提高产品竞争力、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3、专利属于企业自主研发,或其他专利权人转让、授权企业独占许可实施,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
4、专利为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以后)已获授权的单件(或多件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或近两年内(2014年1月1日以后)在他人失效的国内外专利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发明专利。
三、政策支持
(一)省经信委会同省知识产权局组织项目评审,对其中通过的项目列入“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进入全省技术创新项目库。
(二)对于实现了转化目标、进入了产业化实施阶段的专利项目,经验收合格,湖南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等将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计划、专项和基金支持;择优给予发明专利年费补助;对其中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优先推荐申报湖南省专利奖。重点支持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让或许可本省企业转化的专利。
(三)各市州经信委、知识产权局要加强项目的调度、监测、协调和服务,协调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在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品牌等方面重点扶持,做好项目的验收评价、奖励申报、推广应用和经费后补助等工作。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主体为我省工业领域中小企业,以自愿申报、限额推荐为原则。由申报企业填报《“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资质,专利证书及其说明书、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转让或许可协议等),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文件交所在市州经信委。每家企业限报1个项目。
2、各市州经信委会同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由市州经信委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汇总(见附件2)。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郴州等各市申报的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其他各市州不超过6个。
各市州经信委于4月1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各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及电子文件上报至省经信委科技处。
联系人:省经信委科技处 唐飞
电话(兼传真):0731-88955375
电子邮箱:1216678961@qq.com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3月8日